关于职工(含离退休)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告知
为方便我校参保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就医及医药费报销,根据浙江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医疗证》的正确使用:
⑴职工就医凭《浙江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含磁卡),限在杭州市区内各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⑵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费用可在省医保中心核报。因急诊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5天内向送彩金平台报告,并将“住院证”传真至86915130,然后由送彩金平台经办人携带住院证到浙江省级医保中心进行备案,或自行去备案。
报销,首先到送彩金平台领壹张盖有公章的省级职工费用申请核拨表,然后带上所有就诊资料去省医保中心报销(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办理)。
⑶新的参保人员当月1至15日报到的,当月月底到送彩金平台收费处领取《省级医疗保险证历本》(含磁卡),并在次月开始使用;当月16至31日新报到的次月办理医保,下一个月享受医保待遇。已办好的证历本,自己没有领取,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2、外地就医:
⑴异地安置、异地探亲、驻外工作学习(需申报三个月以上)需办理“外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费用可在省医保中心核报。备案表到送彩金平台领取或送彩金平台网站下载,手续可委托送彩金平台收费处网上申报,也可直接去省医保中心备案。就诊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机构。
3、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及生育报销
⑴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25日之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⑵“计划生育”费用报销按“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条款进行报销;
⑶生育费用以及围产期检查费用,实行生育后一次性累计报销办法,报销时限按生育时间点为准,再参照“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条款进行报销。
⑷杭州市区以外的生育费用必须在省医保中心备案方可报销。
4、个人信息查询:
浙江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及缴费标准等详情,可登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网(地址为:http://www.zj.molss.gov.cn),在首页上找到“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登陆,用户类型:个人;用户编码:输入身份证号;用户密码:医疗保险卡号的后六位数字,进入该系统。
5、所有相关的表格在送彩金平台收费处和文一校区离退休办公室领取。《省级医疗保险证历本》(含磁卡)如遗失,先拨打挂失电话:85119460,再由本人到人事处开具证明,由本人或委托送彩金平台到省医保中心补办《省级医疗保险证历本》(含磁卡)。
6、有关职工医保问题可阅读送彩金平台网和校人事处网上的内容,咨询电话:86919067、86919068,转822。
特此告知
人事处、送彩金平台
2008.1.18